一、申报条件
(一)“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”条件。
1.殡葬服务单位。
(1)服务理念先进,服务程序规范,服务质量好,群众满意度高。
(2)严格落实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,所提供的殡葬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群众多层次、个性
化的丧葬需求。
(3)严格执行殡葬服务公开制度,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殡葬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文件
依据、减免政策、举报电话、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。
(4)积极开展行风建设,注重便民利民,拓展服务内容,创新服务方式,得到社会各界的广
泛好评。
(5)工作环境整洁优美,设施设备人文环保,在节能减排、绿色殡葬等方面有创新。
(6)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,并能够严格执行;领导班子团结敬业,职工满意度高。
(7)连续五年以上没有发生责任事故。
2.殡葬管理单位。
(1)认真贯彻各项殡葬工作方针、政策,积极推行殡葬改革,成绩突出。
(2)坚持实事求是、因地制宜,在殡葬改革、管理、执法、服务等方面有创新
。
(3)殡葬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大。
(4)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力度大、措施实,有效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。
(5)加强生态节地型公益性公墓建设,推广生态节地葬式葬法,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
成效显著。
(6)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体系完善,实现政事(企)分开、管办分离。
(7)积极宣传殡葬改革,弘扬先进殡葬文化,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。建立健全清明节工作机
制,保障群众安全文明祭扫。
(二)“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”条件。
1.政治素质好,业务能力强,作风优良,清正廉洁。
2.热爱殡葬事业,认真履行职责,依法办事,工作积极努力,有创新精神。
3.专业知识和技能出众,在推进殡葬改革、加强殡葬管理、提供殡葬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
4.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或者感人事迹,得到群众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请各地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要求,确定本地区的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
进个人候选名单报材料于6月13日前报省厅社会事务处。
(二)候选名单中基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比例应当不低于60%,先进个人应向长期从事殡葬工
作的干部职工倾斜。
(三)报送候选名单时,请一并提交《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》或《全国殡葬工作先
进个人申报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