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丈:一丈四方之室。又作方丈室、丈室。即禅寺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,亦称函丈、正堂、堂头。印度之僧房多以方一丈为制,维摩禅室亦依此制,遂有方一丈之说;转而指住持之居室。今转申为禅林住持,或对师父之尊称。俗称“方丈”或“方丈和尚”。
住持:之语义为“安住之、维持之”。原意指代佛传法、续佛慧命之人,后乃被用来指称各寺院之主持者或长老。此词用在寺职称谓时,又称寺主或院主。由于住持之住处称为“方丈”,故“方丈”一词亦被引申为住持之意。
方丈与住持的主要区别:
1、住持是寺院的总管,在本寺庙里的行政权力最大;而方丈是修行很高的僧人,相当于企业的“高级工程师”。方丈是不管寺庙里的行政琐事的,不会过问寺中的各种行政庶务。凡是主持、打点等技术业务事宜,统由“监院”负责。很多中小型寺院没有方丈,只有监院。
2、而方丈一般是接受传法的和尚 ,有法卷可证明其传承;而住持须以衣钵为传承之据。
3、有方丈的寺院,一般是大型寺院,具有一定的规模,长住僧众较多,寺院门第正宗,制度健全,符合丛林规范,日常生活有严格的规约限制。僧众可推选邀请寺外其他庙寺学识渊博、戒律精严的名僧担任方丈;而有住持的寺院,规人数、制度等则未必都符合丛林规范,未必全面“达标”。
4、方丈的职责还带有“跨寺”性质,方丈可以作为一个地区十方丛林的“僧纲”(首脑),负有对当地寺院、僧众指导职能和管理权力。方丈可以看作是今时一个地区行业协会的“会长”;而住持只是一寺之主,一院之长。
5、方丈往往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,必须得到丛林四众认可和朝廷官府批准,还要举行升座仪式才能成为寺院的方丈;而住持则与“兄弟单位”无关,未必都要报批,只需备案。
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寺庙就有住持,而方丈必须是上规模的寺庙群才能有。并且方丈可以兼任多个寺庙,而住持则不能。一般来说,方丈必须由所在省的宗教管理部门和佛教协会任命才能生效。
【慧庆法师简介】
慧庆法师,男,汉族,俗名方志平,1958年6月出生,安徽省庐江县人。1979年,在合肥明教寺顶礼妙安长老出家。1980年经妙安长老推荐,拜九华山仁德大和尚为师。
现任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,中国佛教协会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,安徽省佛教协会第一副会长,九华山佛教协会会长,政协安徽省委员会常委,政协安徽省民宗委副主任,九华山百岁宫住持,安徽省凤阳县龙兴寺方丈,安徽省庐江县庆复禅寺方丈。
2014年7月8日,慧庆法师得到安徽省宗教局及池州市宗教局的批准同意,于九华山百岁宫升座方丈。